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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科生物业绩高度依赖单一子公司 创始人曾入狱实控人存疑
监管部门对润科生物实控人认定等相关问题进行了重点问询。
作者:小溪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2021年2月24日,广东润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润科生物”)回复了监管问询,内容涉及股权代持、关联交易、毛利率等方面。
据悉,润科生物于2020年12月28日提交了创业板上市申请,拟发行股票不超过2500万股,募集资金约3.99亿元,将用于生物油脂微胶囊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
招股书显示,润科生物成立于2000年,主营业务为海洋微藻DHA、ARA等微生物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为7500万元,实控人为陈璇,合计控制45.35%的股份。
利润全靠子公司支撑
润科生物业绩总体上保持增长。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51亿元、1.73亿元、1.71亿元、1.1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677.52万元、6687.59万元、7004.29万元、4868.73万元。
GPLP犀牛财经发现,润科生物利润主要来自其全资子公司福建润科。
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福建润科的净利润分别为7357.54万元、5051.14万元,而其母公司润科生物的净利润分别为7004.29万元、4868.73万元,两者几乎持平。
因此,润科生物的分红情况依赖于其子公司福建润科。
润科生物称,如未来福建润科未能向其进行现金分红或存在重大投资计划、现金支出的情形而无法及时、足额向其分红,则可能造成其无法及时向投资者进行分红的情形。
据公开资料,福建润科成立于2008年7月,由李建平及润科生物共同出资设立。2010年9月,润科生物以4508.98 万元购入李建平持有的福建润科90%的股权。股权转让后,福建润科成为润科生物的全资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润科生物拟将募集资金中的1.56亿元投入到海洋微藻与微生物发酵及生物油脂生产建设项目,而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正是福建润科。
实控人认定存疑
监管部门对润科生物实控人认定等相关问题进行了重点问询。
招股书显示,2000年,润科生物实控人陈璇及其丈夫李建平共同创建润科生物,二者分别持股24.75%、28.95%。
2016年12月,李建平将其全部持股以521.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璇,退出股东行列。
针对上述股权转让,监管部门要求润科生物补充披露李建平是否仍对该公司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是否参与生产经营。
润科生物称,李建平虽为陈璇配偶,但并未持有该公司股份,未担任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经营决策,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
GPLP犀牛财经发现,李建平转让股份或与其涉刑事案件有关。
据悉,1997年底,李建平因涉嫌走私被汕头海关移送至汕头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李建平及同案人员进行行贿。2014年,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建平作出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4年。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
法律规定:发行人实控人最近三年不得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情形,最近三年的起算时点为刑罚执行完毕或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6个月。
而根据(2012)汕中法刑二初字第26号刑事判决书,李建平的刑罚执行完毕之日为2017年2月26日。以2017年2月26日作为起算时点,2020年2月27日李建平重大违法行为即逾三年(36个月)。
而润科生物于2020年5月26日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显示出润科生物想尽可能扫除上市障碍的决心。但上述瑕疵是否会对其上市造成影响,GPLP犀牛财经将持续关注。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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