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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券商入股的中证信用却无实控人 将投资业务收入列报营业收入
深交所就中证信用将投资业务收入作为营业收入列报提出问询。
作者:Azure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2021年1月27日,深交所官网显示,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证信用”)更新了招股书。
据悉,中证信用拟募集资金15.09亿元,其中3.09亿元用于基于全信用价值链的智能风控体系及信用服务云平台建设项目、9亿元用于支持普惠金融项目、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招股书显示,中证信用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综合信用服务机构。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中证信用营业收入分别为8.21亿元、11.37亿元、11.49亿元、7.3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66亿元、3.61亿元、3.85亿元、2.79亿元。
中证信用营业收入中包含大比例的投资业务收入,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其投资业务收入分别为4.63亿元、5.26亿元、5.31亿元、3.30亿元,主要由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构成,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39%、46.26%、46.21%、45.14%。
深交所就中证信用将投资业务收入作为营业收入列报提出问询。
中证信用表示,投资能够为中证信用主营业务提供坚实的保障,因此将投资业务收入作为营业收入列报具有合理性。
GPLP犀牛财经注意到,中证信用共有35名股东,却“默契地”没有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
招股书显示,中证信用股东多为券商,第一大股东为东吴证券,持有4.91%股份;第二大股东为新洹资本,持有4.86%股份;第三至第十大股东分别为横琴中科、中泰证券、太平洋人寿、中国人保、人保资产、天图创业、前海金控和国元证券,均持股4.36%。
多名券商股东引起了深交所关注。深交所就中证信用的日常运营、人事任命、重大决策等方面是否由11名证券公司股东实际联合控制、是否存在为11名证券公司股东或其余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规避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发出问询。
中证信用表示,11名证券公司股东不存在提出相同议案的情况,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中采取一致行动的情况。并表示其不存在为11名证券公司股东或其余股东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情况。
但是,中证信用也非与证券公司股东完全“避嫌”。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中证信用存在向关联方天图投资提供增信服务的情形,同时中证信用认购了其发行的公司债券,另外,中证信用还向关联方安信证券租用办公场地。
另外,中证信用经营性现金流波动较大,分红不间断。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中证信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9亿元、0.64亿元、-1.87亿元、0.10亿元;现金分红分别为2.46亿元、1.83亿元、1.83亿元、2.29亿元,合计占净利润的比例为65.14%。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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