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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科技再收问询函 要求说明是否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华懋科技将召开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本次投资事项。
作者:韫匿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1月23日,华懋科技(603306.SH)再次收到了上交所对同一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其说明是否涉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信息披露合规性、投资事项善后处置等。
2021年1月22日,华懋科技曾回复上交问询函称, 2020年9月29日,徐州博康实控人傅志伟将投资徐州博康3544万股股权质押给东阳国投;2020年9月30日,东阳国投将2.5亿元借款支付至傅志伟账户。
此次向傅志伟的5.5亿元借款中2.5亿元已用于向东阳国投偿还借款。2020年12月30日、31日傅志伟分别收到华懋科技通过基金东阳凯阳支付的可转股借款金额2.5亿元、1.4亿元,并于2020年12月31日归还2.5亿元借款至东阳国投。
对此,上交所要求华懋科技说明,东阳国投与傅志伟间借款的真实性及其所依据协议的主要内容;东阳国投与傅志伟间借款与华懋科技前期控制权转让事项是否为一揽子交易;华懋科技此次投资采用向傅志伟个人借款的方式,且相当部分资金最终流向控股股东的最大合伙人东阳国投,上述行为是否涉嫌变相占用资金等情况。
此外,华懋科技还需说明,未在前期公告中披露徐州博康实控人傅志伟与东阳国投存在重大利益安排的原因;华懋科技相关人员是否知悉上述重大利益安排及具体时间等问题。
公司公告显示,华懋科技将召开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本次投资事项,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如果本次投资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获得通过, 华懋科技需对本次投资进行善后处理。
应上交所要求,华懋科技还需说明,截至本次问询函回复时,本次对外投资中已向徐州博康及傅志伟支付的资金及具体时间;如董事会、股东大会未通过本次投资事项,华懋科技对本次投资善后处理的具体方式等问题。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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