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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内幕交易丽鹏股份获利26.6万元 被监管没收并罚款
曹建军为中锐控股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经理,唐大进为岁宝集团的法定代表人。
作者:有局儿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1月4日,曹建军和唐大进因内幕交易丽鹏股份(002374.SZ)股票分别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罚款9.85万元、16.75万元。
曹建军为中锐控股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经理,唐大进为岁宝集团的法定代表人。
来源:大连监管局官网
处罚决定书显示,曹建军和唐大进在丽鹏股份筹划涉及控制权变更期间,利用自身知情人的身份,通过他人账户买卖丽鹏股份股票。
2018年2月中下旬,丽鹏股份实际控制人孙某尧、霍某菊、于某芬、孙某丽达成初步意向准备出让丽鹏股份控制权。丽鹏股份股东兰某开始帮助寻找有意向的收购方。
2018年3月5日至8日,孙某尧、丽鹏股份时任董事长孙某鹏、时任董秘李某霞赴深圳与岁宝实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大进见面商谈出让丽鹏股份股权事项。唐大进明确表示,岁宝集团有意收购丽鹏股份控制权。
而在2018年4月中下旬,唐某进明确表示终止商谈,放弃对丽鹏股份控制权的收购。
2018年5月15日,孙某鹏、李某霞赴上海与中锐控股方见面商谈丽鹏股份股权转让事项。
2018年6月11日,孙某尧、霍某菊、于某芬、孙某丽与中锐控股签订了《关于协议转让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意向协议》。孙某尧、霍某菊、于某芬、孙某丽四人同意将其持有的丽鹏股份股票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中锐控股。
2018年6月11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瑛明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丽鹏股份开展尽职调查。
2018年7月6日,孙某尧、霍某菊、于某芬、孙某丽将其合计持有的占丽鹏股份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1%,即9651.7021万股股份转让给睿畅投资。
相关证据表明,曹建军和唐大进均为丽鹏股份股权转让的知情人。曹建军于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7月3日间通过妻妹“王某”的账户交易丽鹏股份股票,获利9.85万元;唐大进于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7月27日间通过“杨某”账户交易丽鹏股份股票,获利16.75万元。
因此,大连监管局认为,上述二人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决定没收曹建军违法所得9.85万元,并处以9.85万元罚款;没收唐大进违法所得16.75万元,并处以16.75万元罚款。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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