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道
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被罚30万元 因信贷资金改变原有用途
3月2日,华夏银行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作者:牧舟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3月2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发布信息显示,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被处以罚款30万元。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处罚信息显示,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改变原有用途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内蒙古银保监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资料显示,华夏银行于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1995年3月,实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015),成为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3月2日,华夏银行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至此,第四大股东京投公司持有华夏银行的股权比例已从8.5%增至9.5%。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 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