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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一致行动持股下降11.66个百分点 披露不及时收监管函
3月3日,深交所向胜宏科技股东胜华欣业下发监管函。
作者:小文子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3月3日,深交所向胜宏科技(300476.SZ)股东胜华欣业下发监管函。
据悉,胜华欣业、香港胜宏均为胜宏科技实控人陈涛所实控的企业,刘春兰、陈勇分别是陈涛的妻子、兄弟。刘春兰是胜宏科技现任董事,系胜华欣业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陈勇为胜宏科技现任董事。据相关规定,胜华欣业、香港胜宏、刘春兰、陈勇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021年1月21日,胜宏科技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15年6月起至2021年1月20日止,胜华欣业、香港胜宏、刘春兰、陈勇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胜宏科技股份自7332.11万股增至2.98亿股。
因胜宏科技实施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股份、回购注销股份、胜华欣业所发行可交换债持有人换股、主动减持等原因,胜华欣业、香港胜宏、刘春兰、陈勇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胜宏科技股份比例由49.99%下降至38.33%,累计下降11.66个百分点。
据监管函,胜华欣业、香港胜宏、刘春兰、陈勇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合计减持胜宏科技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披露,构成违规。深交所要求胜华欣业、香港胜宏、刘春兰、陈勇,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了解,2018年9月7日,刘春兰首次收深交所监管函,因增持胜宏科技股份构成短线交易。对此,胜宏科技表示,此为刘春兰误操作。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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