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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牛财经视频:小米起诉大V被驳回 法院:知名企业要有容忍度
“诬陷”还是客观评价?小米状告网络大V侵权案宣判
发布于
2021年5月25日 成都互联网法庭首案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网络大V名誉侵权案开庭
该事件起因还要追溯到2020年6月
当时有一场名为
“荣耀智慧屏对比小米电视”
的测评引发网友关注
随后一网红博主在其微博账号上
发布了该直播视频的一部分内容
并配文“小米电视可以轻松点着”
该微博也引来其他用户的跟帖评论
被小米认定侵犯名誉权 要求赔偿100万
7月22日成都互联网法庭
对该案件进行了宣判
该法院认为
被告发布的涉案博文不构成
对原告小米公司名誉权的侵权
小米公司要求被告
刊登致歉声明等请求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
判决书上还赫然写着
知名企业应有一定的容忍度
小米的知名度与公众的讨论相辅相成
认定侵权应该使用更高的审查标准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