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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期货IPO:控股股东前后披露不一 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永安期货实控人为浙江省财政厅。
作者:小溪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自南华期货、瑞达期货成功登陆A股后,身为“期货一哥”的永安期货也开启其A股上市之旅。
2021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官网显示,永安期货对招股书进行了预披露更新。不过,永安期货上市之路称得上坎坷。
据悉,2020年12月18日,永安期货预披露了招股书,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2020年1月,永安期货中签IPO现场检查。在沉寂了5个月后,2021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官网披露了对永安期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2018年至2020年,永安期货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7.64亿元、227.58亿元、254.6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72亿元、10.01亿元、11.46亿元。
利息收入是期货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至2020年,该公司利息净收入分别为5.70亿元、5.52亿元、4.9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93%、20.75%、17.42%,呈下降趋势。
永安期货向GPLP犀牛财经表示,如果未来其客户保证金存款规模和自有资金存款规模大幅度下滑,或者利率水平出现大幅下滑,可能导致其出现利息收入下滑的风险。除此之外,如果未来行业政策发生变化,或者保证金存款利息的分配规则发生变化,则其利息收入也可能下滑。
招股书显示,永安期货实控人为浙江省财政厅,间接控制其70.84%的表决权,而持有该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分别为财通证券、浙江产业基金、浙江东方、省金控、浙经建投,持股比例分别为33.54%、26.72%、12.70%、10.59%。但目前为止,永安期货暂无控股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对永安期货控制权问题进行了重点问询。
永安期货招股书显示其无控股股东,不过,2017年至2020年6月,其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公告均认定其控股股东为财通证券。
对此,监管部门要求永安期货说明,其招股书未将财通证券认定为控股股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财通证券所享有的表决权是否足以对其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其是否为财通证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等。
永安期货在最新更新的预披露招股书中对控股认定更正情况进行了说明。
永安期货称,2016年1月,其增资后,财通证券直接持有其33.54%的股权,持股比例不足50%,未将财通证券认定为控股股东符合《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定义。
此外,该公司表示,财通证券不是单一能够对其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由财通证券提名的董事不足以对董事会的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不直接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故财通证券不构成其控股股东,其不是财通证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此外,GPLP犀牛财经还发现,2015年12月2日,财通证券曾与浙江产业基金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2019年4月22日,双方对上述协议进行了续签。不过,上述协议在2020年10月23日到期后未续签。
针对上述情形,监管部门要求永安期货说明2019年4月财通证券与浙江产业基金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是否约定有效期,2020年10月23日到期解除的依据是否充分等。
永安期货表示,财通证券与浙江产业基金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解除依据充分,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其实控人未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规定,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永安期货未将财通证券认定为控股股东或是为规避分拆上市规定,为其IPO扫清障碍。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