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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牛财经视频:未对问题年报投反对票 *ST中新董秘被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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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牛财经视频:未对问题年报投反对票 *ST中新董秘被罚50万

2021年6月28日,浙江证监局发出处罚公告,ST中新(603396.SH)两名实控人陈德松、江珍慧在2018年至2019年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分别被处于罚款160万元。其中,对其作为ST中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60万元,对其作为组织、指使或隐瞒导致ST中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实控人分别罚款100万元。并且,对陈德松、江珍慧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事先告知书》,ST中新主要存在以下违规: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ST中新资金情况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ST中新实控人、时任总经理江珍慧授意时任董事朱彬彬,通过直接划转资金,或以预付货款、工程款名义经第三方走账多道划转,将ST中新资金转给关联方使用或替关联方偿还债务。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10.57亿元,余额8.06亿元。其中,2018年共发生资金占用128笔,累计占用发生额6.37亿元,发生额、 余额分别占ST中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58%、39.30%;2019年共发生资金占用186笔,累计占用发生额 4.20亿元,期末余额8.06亿元。

上述资金占用情况,ST中新于2019年4月30日首次在2018年报中予以披露,同日发表临时公告专门针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说明(未披露完整),直至2020年6月在回复上交所二次问询函进行补充披露时才完整披露。ST中新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未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在 2018年报、2019年半年报、2019年报中准确、完整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8年至2019年期间,ST中新为实控人陈德松、江珍慧及关联方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共计1.75亿元。

2020年4月30日,ST中新在2019年报中披露了部分关联担保。2020年7月7日,ST中新发布自查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首次完整披露了上述担保事项。对于上述担保事项,ST中新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未在2018年半年报、2018年报、2019年半年报中披露,也未在2019年报中完整披露。

不完整披露=信披违规,所以2018年半年报-2019年报期间的定期报告都是问题财报,这些签字保证真实性的董监高一起被罚。其中,实控人陈德松、江珍慧分别被处以160万元罚款,同时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时任董事朱彬彬、时任董事林玲分别被处以55万元罚款;时任监事会主席吴诚祥,时任监事杨晓、陈维建,时任副总经理莫康良、 黄颂、谷康林,时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娜,时任董事会秘书盛伟健,时任财务总监许俊飞分别被处以50万元罚款;时任独立董事项振华、陈建远、任增辉分别被处以3万元罚款。

为什么一个用的老的《证券法》一个用的新《证券法》,就是因为在2019年报的签字上,当时新《证券法》已经颁布并实施,三位独董看到了风险,果断投了反对票和弃权票。

监管层表示,时任董事会秘书盛伟健,在2018年半年报、2018年报上签字及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2019年4月初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首次 发现资金占用后,积极推动资金占用解决、信息披露补救等工作及与监管部门汇报沟通,并联合3名时任独立董事向实控人发函劝导承认错误、配合调查、积极整改。但在董事会审议有关定期报告时未提出反对意见,并在ST中新 2019年半年报及2019年报上签字及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时任独立董事项振华、陈建远、任增辉,在2018年半年报、2018年报上签字及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019年4月得知资金占用情况后,联名向董事会发函要求查清真相、弥补ST中新损失、责成向监管部门汇报等,在ST中新现场召开沟通会要求实控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并向董事会提案建议调整ST中新总经理人选、增强内审工作力度等, 但在董事会审议2019年半年报时未提出反对意见,在2019年半年报上签字及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2019年报中,项振华投了反对票,陈建远、任増辉投了弃权票。

目前还只是《事先告知书》的处罚,待申辩完成后,证监会将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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