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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玛尼因以次充好被罚3.45万元 此前已被罚款50余万元
据悉,该批次衬衫为阿玛尼于2020年7月5日从意大利购进。
作者:锦上花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6月25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乔治阿玛尼(上海) 商贸有限公司(下称“阿玛尼”)的广州丽柏分公司销售的产品衬衫,被判定为不合格,该公司因以次充好被罚3.45万元。
据悉,该批次衬衫为阿玛尼于2020年7月5日从意大利购进,后销售给乔治阿玛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广州丽柏分公司。
2020年10月16日,阿玛尼知道上述涉案产品不合格后,展开了召回程序,召回了2件产品。现库存13件产品都封存当事人的仓库中,尚待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显示,2019年5月,阿玛尼因“发票违法”被罚1000元;2017年12月,阿玛尼因“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罚42.6万元;2017年7月,阿玛尼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被罚8.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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