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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业绩冲出事”?泰康人寿个人代理人竟暗地向投保人输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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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业绩冲出事”?泰康人寿个人代理人竟暗地向投保人输送利益

泰康人寿个人代理人王建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等2项违规,被辽阳银保监分局予以警告处罚。

作者:禾凉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6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披露信息显示,泰康人寿个人代理人王建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等2项违规,被辽阳银保监分局予以警告处罚。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具体表现为,泰康人寿个人代理人王建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行为和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而被辽阳银保监分局予以警告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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