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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杭银消金股权未申报 银泰投资遭反垄断局顶格处罚5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收购方是银泰投资,被收购方是杭银消金,被收购方原有股东是杭州银行。
作者:李木子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6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官网显示,因收购杭银消金股权未依法申报,银泰投资被罚50万元。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收购方是银泰投资,被收购方是杭银消金,被收购方原有股东是杭州银行。
2019年1月,银泰投资和杭银消金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形式收购杭银消金34.92%股权,取得杭银消金的共同控制权。2019年8月,杭银消金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银泰投资和杭州银行在2018年的营业额均过亿元,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前,银泰投资未进行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2021年6月3日,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中国银泰处以50万元罚款,系顶格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