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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虚增净利润超10亿元 中信国安被警告并罚60万元
中国证监会向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韫匿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6月3日,中信国安(000839.SZ)发布公告表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向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此事涉及人员包括孙璐、李向禹、严浩宇、吴毅群、 罗宁、晏凤霞、孙亚雷、李宏灿、李士林。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孙亚雷、李宏灿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孙璐处以25万元罚款;对吴毅群处以10万元罚款;对李士林、罗宁、晏凤霞、李向禹、严浩宇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据悉,2009年至2014年,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分别造成青海中信国安账面虚增利润总额2.33亿元、1.56亿元、8098.15万元、2.53亿元、2.74亿元、1626.92万元,占中信国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30.95%、51.54%、47.24%、154.23%、189.66%、6.56%。
合并报表内累计虚增营收5.06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7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3亿元。
此外,因青海中信国安与中农集团、邦力达、四川农资、中农上海等10家客户签订了保利、计息预售氯化钾合同,造成其2015年1-6月虚增净利润6832.61万元,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7.98万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6.24%,利润总额的8.56%。
中信国安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违法行为不涉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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