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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2020年增收不增利 净投资收益率大幅下滑
2020 年中国人寿实现保费收入6122.65 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502.68 亿元。
作者:振宇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2020 年中国人寿实现保费收入6122.65 亿元,同比增长8.0%,其中首年期交保费达到了1154.21 亿元,同比增长5.5%;全年实现新业务价值583.73 亿元,同比下降0.6%,内含价值超过万亿,达10,721.40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8%。
中国人寿实现归母净利润502.68 亿元,同比减少13.8%;总资产达到42,524.10亿元,较年初增长14.1%;净投资收益率4.34%,同比减少0.27pt、总投资收益率5.30%;基本每股收益为1.77 元/股,较去年同期减少13.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84 %。偿付能力保持充足水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达 260.10%、268.92%。对于中国人寿2020年报具体分析如下。
中国人寿2020增收不增利 净利润同比下降13.8%
中国人寿2020年年报显示,中国人寿的总资产规模已突破4万亿元,达42524.1亿元,较2019年底增长14.1%。体量的飞速上升与公司的业绩形成了一定的对比。去年全年,中国人寿实现收入8049.61亿元,同比增加10.3%;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2.68亿元,同比下降13.8%。从财务角度来衡量,这就是业务收入增加,但利润却大幅下降,就是所谓的“增收不增利”现象。
报告解释称,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受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更新、2019年执行佣金及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调整以及总投资收益变化的共同影响。
保费收入方面,2020年全年,中国人寿总保费规模突破6千亿元,达6122.65亿元,同比增长7.97%。尽管保费规模上升速度较快,但其税前利润出现下滑。2020年中国人寿税前利润为544.88亿元,同比下滑8.9%。
分业务板块来看,中国人寿的三大业务: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的总保费收入分别为4805.93亿元、1150.89亿元和165.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9%和11%。
在这三个业务中,仅寿险业务的税前净利润占比由2019年的70.9%下滑至51.5%,为280.73亿元;健康险业务税前利润达116.11亿元,同比大幅上升97.6%,占比也由2019年的9.8%提升至2020年的21.3%;意外险业务税前利润同比上升17.0%;其他业务税前利润同比上升29.2%。
具体从保费结构来看,中国人寿的首年期保费增长5%至1154.21亿元,占长险首年保费比重为97.96%;但其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下滑4.7%至563.98亿元;续期保费达4183.26亿元,同比增长8.4%,占总保费的比重为68.32%,同比上升0.29个百分点。
对于寿险业务税前利润的下滑,中国人寿表示,主要由于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更新以及总投资收益变化的共同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寿在投资收益方面,2020年全年,中国人寿总投资收益再次创下新高,达1985.96亿元,同比增长17.48%,总投资收益率为5.30%,较2019年上升6个基点。投资规模上,截至2020年底,中国人寿投资资产为4.1万亿元,较2019年底增长14.6%。主要品种中,债券配置比例由2019年底的39.48%提升至41.97%,
但受2020年利率总体下行、存量资产到期等因素影响,中国人寿的净投资收益率为4.34%,较2019年下降27个基点;综合投资收益率为6.33%,较2019年下降95个基点。
(来源:中国人寿2019年报)
(来源:中国人寿2020年报)
近期公布多分行被罚
2021年3月22日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 年第2 号)相关规定,中国人寿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银保监罚决字〔2021〕12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资料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因未按要求妥善保管某项保险合同电话回访的录音被中国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处以罚款一万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021年4月13日公布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9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存在虚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通过农险业务科目列支防预费11.33万元,实际并未用于购买生猪防预服务,而是套取10.75万元用于农险部门人员激励。
时任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直销业务一部客户经理罗凤玲负直接责任。时任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向祖吉负管理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予以罚款1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向祖吉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罗凤玲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