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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两份财务信息存差异被重点问询 实控人曾涉股权转让纠纷
深交所官网显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恢复发行上市审核。
作者:肖兔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4月23日,深交所官网显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普蕊斯”)恢复发行上市审核,其曾在1月25日主动申请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
招股书显示,普蕊斯成立于2013年,主营业务为向临床研究开发提供SMO服务,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实控人为赖春宝,控制53.78%表决权。
据悉,普蕊斯本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1500万股,募集资金约7.02亿元,将用于扩建临床试验站点、建设大数据分析平台、总部基地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普蕊斯的业绩总体上保持增长,2020年有明显回落。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普蕊斯营业收入分别为1.12亿元、1.93亿元、3.04亿元、1.3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604.58万元、3027.97万元、5235.59万元、959.85万元。
从新三板转战创业板 披露信息存差异
资料显示,2017年3月,普蕊斯曾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代码为871269.OC,2019年8月,普蕊斯股票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而后便开始着手准备申请创业板上市。
GPLP犀牛财经注意到,此次申报材料中2017年度与2018年度财务报表与其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财务报表之间存在差异。
其中,2018年普蕊斯的政府补助、资产处置收益未列报,因此进行了追溯调整。
调整后,2018年,普蕊斯的资产处置收益为-8.21万元。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普蕊斯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0万元、91.18万元、363.62万元、282.4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2.65%、6.00%、24.89%。
此外,普蕊斯还在应收账款、流动资产、营业利润等多个项目中均存在数据差异。监管部门对此重点关注,要求普蕊斯披露会计差错出现的原因,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必要履职能力等相关情况。
对此,普蕊斯表示,会计差错出现原因系未及时完全理解最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原社保分摊方法未按照项目工时分摊、原股份支付费用未按协议约定的6年服务期分摊。
尽管普蕊斯在招股书中称,多数财务人员均参加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部分财务人员还拥有会计事务所从业经历,但出现如此多差错,该公司财务人员的胜任能力还得打个问号。
实控人涉及工商变更登记纠纷
在监管问询中,普蕊斯实控人赖春宝的工商变更登记纠纷案也被监管重点关注。
据悉,普蕊斯的员工持股平台为石河子睿新,2019年6月5日,石河子睿新的原有限合伙人孙业兰与赖春宝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石河子睿新全部出资份额转让予赖春宝,涉及的标的出资份额对应普蕊斯5.47%股份。
2019年10月,赖春宝付清所有转让款项,于2020年4月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然而,2020年3月,孙业兰认为上述股份转让的价格过低,要求重新洽谈并拒绝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0年6月,赖春宝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0年8月判决孙业兰配合赖春宝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0年9月,孙业兰提出上诉。
针对此纠纷,普蕊斯向GPLP犀牛财经表示,目前赖春宝与孙业兰关于石河子睿新的工商变更登记纠纷已消除,二人已达成和解,石河子睿新于2020年10月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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