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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被罚800万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作者:普森
10月7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发布公告,披露了该公司及股东鹏欣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国中水务(600187.SH)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的违法行为,黑龙江证监局给以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至2020年,国中水务通过多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具体来说,国中水务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手段,向鹏欣集团、鹏欣建安、春冠物资、宜睿国际、鹏欣房地产等关联方提供资金。其中,2018年资金占用发生额达11.5亿元,2019年为13.6亿元,2020年为2亿元。这些资金占用行为均未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体现,导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此外,国中水务2021年12月24日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然而,这一重大投资事项也未经董事会审议,未及时披露,直到2022年5月18日才在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黑龙江证监局责令国中水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尹峻、总裁丁宏伟等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分别给予了警告和不等金额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但国中水务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仍然受到了行政处罚。
财报显示,2024年上半年,国中水务营收为8549.47万元,同比减少29.85%;净利润为518.00万元,同比减少89.26%。
二级市场方面,国中水务10月8日收报3.73元/股,涨幅达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