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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定期报告虚假记载,宜通世纪及相关当事人收深交所纪律处分
2024年2月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经查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定期报告虚假记载。2016 年 10 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因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宜通世纪 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二、重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虚假记载。倍泰健康向宜通世纪报送并通过宜通世纪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 1-7月审计报告》《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更新)、《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2015年度、2016年度审计报告》等重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倍泰健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方炎林,倍泰健康时任总经理李询,是倍泰健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了本所相关规定,对倍泰健康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宜通世纪定期报告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本所相关规定。宜通世纪董事长钟飞鹏、时任总经理郭汉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事实一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相关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方炎林,时任总经理李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四、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钟飞鹏、时任总经理郭汉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宜通世纪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宜通世纪是一家提供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领先的通信技术服务商,主要为电信运营商和设备厂家提供包括核心网、无线网、传输网等全网络层次的通信网络工程建设、维护、优化等技术服务,并提供一体化、全方位的业务支撑与IT应用的系统解决方案。
截至2月8日收盘,宜通世纪股价为3.20元/股,市值28.2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