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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互通下的ETF交易7月4日开始 首批87只基金
6月2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深港通下港股通ETF名单的公告》,4只基金成为首次纳入深港通下的港股通ETF,自2022年7月4日起生效。
作者:涟漪
沪深港股通有了新进展。6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合公告》称,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决定批准两地交易所正式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下统称“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称“互联互通”),互联互通下的ETF交易将于2022年7月4日开始。
(来源:中国证监会)
83只A股ETF 4只港股ETF
6月2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深港通下港股通ETF名单的公告》,盈富基金(TRACKER FUND)、恒生中国企业(HSCEI ETF)、南方恒生科技(CSOP HS TECH)、安硕恒生科技(ISHARESHSTECH)4只基金成为首次纳入深港通下的港股通ETF,自2022年7月4日起生效。
(来源:深圳交易所)
据21世纪经济报道,首批有87只基金纳入ETF互联互通的合格标的,除上述4只港股ETF外,另有83只A股ETF,包括53只沪股通ETF、30只深股通ETF。
从产品来看,宽基指数ETF中以跟踪沪深300、双创50、中证500、创业板等指数的基金居多;行业主题类ETF中,以TMT、新能源领域的ETF居多。
5月27日,上交所曾发布公告称,根据规则,在现有沪深港通机制基础上,此次将满足一定条件的内地与香港市场股票ETF一并纳入互联互通标的范围。纳入标准具体如下:
内地市场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5亿元,且成份证券以沪深股通标的股票为主;香港市场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7亿元港币,成份证券以港股通标的股票为主,且不含合成ETF、杠杆及反向产品。
同时,此次纳入标的的ETF须满足上市6个月、标的指数发布已1年等要求。原则上,纳入标的ETF每半年调整1次。在交易机制、每日额度控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监管合作、清算交收和风控安排等方面,与沪深港通现有股票机制基本一致,仅限二级市场交易。
存量内地投资者设1年过渡期
6月10日,中国证监会曾发布关于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的决定立法说明(下称“《说明》”),《说明》中表示,沪深港通机制开通以来整体运行平稳,在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引入境外长期资金,增加内地居民境外投资渠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提到修改背景时,《说明》中称,近年来,有部分内地投资者在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及北向交易权限,通过沪深股通交易A股。目前此类交易总体规模不大,交易金额在北向交易中的占比保持在1%左右。投资者数量约有170万名,但大部分无实际交易,近3年有北向交易的内地投资者约有3.9万名。
《说明》中提到,上述证券活动与沪深股通引入外资的初衷不符,且这些投资者中大多数已开立内地证券账户可直接参与A股交易,两种途径交易有发生跨境违规活动的风险,也给市场造成了北向交易中有不少所谓“假外资”的印象,不利于沪深港通的平稳运行和长远发展。
《说明》中同时表示,为顺利推进规范工作,保护存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做了过渡期安排。自规则实施之日起,香港经纪商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
政策实施之日起1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存量内地投资者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A股。过渡期结束后,存量投资者不得再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A股,所持A股可继续卖出;无持股内地投资者的交易权限由香港经纪商及时注销。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