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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7个分支行收罚单 江西银行内控漏洞“隐现”
6月28日,江西银行一天之内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发出的14张罚单。
作者:禾凉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6月28日,江西银行一天之内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发出的14张罚单,牵涉多个支行,涉及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炒股等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具体来看,江西银行南昌铁路支行因超权限审批个人消费贷款,且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炒股、购房罚款40万元。相关责任人叶颂明因对以上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而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江西银行南昌象南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挪用于缴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而被罚款20万元。
江西银行南昌高新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被罚款30万元。
江西银行南昌洪城支行因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而被罚款60万元。
江西银行宜春分行因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于本行授信资金,而被罚款30万元。
江西银行南昌进贤支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而被罚款60万元。相关责任人饶敏因对以上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而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陶之光因对江西银行南昌进贤支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而被警告。
江西银行南昌中山路支行因向虚构贷款用途、财务报表的企业发放贷款用于归还民间借贷,而被罚款30万元。相关责任人吴寒、甘倩侠和万治纬被警告,袁宏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