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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年报百态:大小券商日子迥异 国联、浙商等券商被监管点名
券商2020年成绩单各有“千秋”,多项业务被监管点名。
作者:禾凉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券商2020年报陆续披露, “几家欢乐几家愁”,大券商喝酒吃肉,小券商则是压力山大,各有各的难。
“券商一哥”中信证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543.83亿元,占行业总营业收入的12.13%,浙商证券和国联证券2020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06.37亿元、18.76亿元,这3家券商的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49.02亿元、16.27亿元、5.88亿元,“收成”差距明显。
数据来源:巨潮资讯网
转型财富管理业务 中信证券存65.81亿元信用减值损失
中信证券2020年报显示,实现营业收入为543.83亿元,同比增长26.06%;净利润为149.02亿元,同比增长21.86%。经纪业务以及资产管理业务为其主要营收来源,其中,中信证券经纪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3.98亿元,同比增长50.69%;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5.61亿元,同比增长29.64%;证券投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4.06亿元,同比增长9.52%;证券承销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4.87亿元,同比增长50.59%。
2018年12月,中信证券将原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更名为财富管理委员会并调整组织架构,开始走向了财富管理方向。
不过,中信证券的财富管理业务依旧主要为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截至2019年末,中信证券客户数量累计超1090万户,托管客户资产规模合计8.5万亿元;财富客户数量为12.6万户,资产规模1.5万亿元;600万元以上资产高净值客户数量为2.7万户,资产规模为1.3万亿元;财富管理账户签约客户为1.3万户,签约客户资产超1700亿元。此外,中信证券及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代理股票基金交易总额为28.6万亿元,港股通交易量市场份额为10.92%,代销金融产品为9447亿元,公募及私募基金保有规模超300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中信证券2020年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合计65.81亿元,其中第四季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5.53亿元,对净利润的影响超过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
国联证券信用交易业务营收下滑 浙商证券依赖自营业务
头部券商在雄厚的资本实力下开始转型,然而,2020年对于小券商来讲日子就没有那么好过了。
国联证券2020年报显示,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实现收入6.79 亿元,同比增长42.57%;投资银行业务实现收入3.63 亿元,同比增长19.18%;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实现收入0.98 亿元,同比增长 22.36%;信用交易业务实现收入2.35 亿元,同比减少17.63%;证券投资业务实现收入4.70 亿元,同比增长9.09%。
2020年,国联证券营业收入出现较大增长,主要是因为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投行业务、资管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收入虽然增长,但是增幅并不大,信用交易业务收入甚至下滑近二成。
值得注意的是,总部在无锡的国联证券,主要客户和业务均在江苏,使得国联证券对江苏存在一定的地域依赖。2020年,国联证券在江苏地区的营业收入为17.57亿元,占总营收的比值为93.66%,然而,2020年,国联证券江苏地区的营业收入同比下滑14.29%。对此,国联证券表示将持续扩大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全面加强客户覆盖,扩大客户规模。
浙商证券由于净利润依赖自营业务和信用业务,未来发展动力不足。
2020年,浙商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06.37亿元,同比增长87.94%;净利润为16.27亿元,同比增长68.17%,经纪业务、投行业务、直投业务和期货业务是浙商证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主力,不过净利润主要依赖自营业务和信用业务。
2020年浙商证券经纪业务实现收入16.45亿元,同比增长62.64%,毛利率为55.03%;自营投资业务实现收入8.55 亿元,同比增长2.00%,毛利率为85.60%;资产管理业务实现收入4.85 亿元,同比增长 26.60%,毛利率为11.04%;投资银行业务实现收入10.26 亿元,同比增长227.29%,毛利率为34.87%;信用业务实现收入13.39 亿元,同比增加22.37%,毛利率为84.73%;直投业务实现收入0.82亿元,同比增加74.78%,毛利率为67.26%;期货业务实现收入60.17亿元,同比增加120.91%,毛利率为4.39%。
投行、保荐等业务被监管点名 国联、浙商、东莞、广发等榜上有名
2020年,券商因各种原因被监管处罚。
2020年12月31日,国联证券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质量控制现场核查制度、反馈意见报告制度不健全等违规问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11月20日,国联证券因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未有效评估监管政策,对重组备选方案准备不足和未审慎评估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9年12月20日,浙商证券因4项违规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表现为:
一是自营、投行部门未配备专职合规人员;个别分支机构未配备合规人员;部分分支机构合规人员不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是合规部门合规人员并非100%由合规总监考核。
三是未对子公司进行现场合规检查。
四是未能持续跟踪合规有效性评估发现问题的规范落实情况。
此外,东莞证券保代文斌、杨娜因未对奇德新材第三方回款、关联交易、专利受让等情况进行充分核查验证,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导致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回复中存在多处信息披露错漏、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而被深交所警示。
广发证券的保荐业务也曾出现问题。
2020年7月20日,广发证券因在康美药业债券项目、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等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尽职调查环节基本程序缺失,缺乏应有的执业审慎等原因而被责令对投行业务进行深入整改,对其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对14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0年至20年、公开谴责、限制时任相关高管人员领取报酬等监管措施。
券商在2021年将如何弥补业务漏洞,实现业务转型,GPLP犀牛财经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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