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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广告合同纠纷案公布 一审被判赔偿24万箱罐装凉茶
2月22日,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
作者:兮木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2月22日,天眼查APP显示,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法院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与此同时,加多宝公司被判向威瑞中世(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威瑞中世”)交付242625箱加多宝罐装凉茶等。
图源:天眼查APP
天眼查APP司法信息显示,该案关联一审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18日发布,原告为加多宝,案由为广告合同纠纷,被告为威瑞中世。
判决书显示,2017年8月21日,加多宝与威瑞中世签订了广告合同,由对方为加多宝公司发布独家广告并策划实施签约仪式发布会。合作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共5年时间。
图源:天眼查APP
原告加多宝称合同签订后,威瑞中世未在约定期间即2017年9月10日前完成上刊,并在9月26日向加多宝公司出具延迟上刊说明,承诺在2017年12月26日完成上刊。加多宝多次询问对方上刊情况,但未得到答复。加多宝向威瑞中世共支付9000万元广告费,而对方未就未完成上刊作出任何说明,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完成上刊,给加多宝造成巨大损失。
对于加多宝的观点,被告威瑞中世辩称,已经履行了合同,加多宝应当依照合同履行付款义务。除车外身广告外,其他广告均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刊登,加多宝应该按照实际上刊情况与威瑞中世进行结算。反倒是加多宝未按规定时间付款,拖欠5147.07万元广告费的逾期利息。且加多宝提供的合同并不是全部的合同,未提供合同补充协议。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加多宝还应给付威瑞中世加多宝凉茶60万箱,或者折抵人民币3900万元。加多宝不履行付款义务,威瑞中世有权终止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都要赔偿一部分。其中,被告威瑞中世向原告加多宝赔偿损失912.5万元;加多宝向威瑞中世交付242625箱加多宝罐装凉茶。
一方赔钱一方赔货,相当于威瑞中世花了900多万购买了24万多箱加多宝,折合下来一箱加多宝约37.6元,加多宝让利批发了一批货。后续威瑞中世将如何把这242625箱货折现,对于威瑞中世来说可能也是一个问题。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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