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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账户交易 九鼎控股遭罚没6亿
钱国荣等5人向时任九鼎控股执行董事吴刚出具委托书。
作者:少言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1月14日晚间,新三板上市企业九鼎集团(430719.OC)发布公告称,九鼎集团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书,涉事主体为九鼎集团的控股股东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控股”),九鼎集团董事长吴刚,涉嫌违规原因是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证券交易。
来源:九鼎集团公告
据九鼎集团公告,九鼎集团在2014年6月24日、8月8日,披露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据上述两份信息披露文件记载,钱国荣、王尔平、张征、易彬、冯源 5 人认购了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 4.13亿 股。
2014年6月20日,九鼎控股与钱国荣等5人分别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钱国荣等5人分别向九鼎控股借款 3.90亿元、3.75亿元、3.25亿元、2.23亿元、3.05亿元,借款用途全部为认购九鼎 集团定向发行股票。借款协议同时约定,九鼎控股有权随时要求钱国荣等5人将其所认购的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按照发行价格,转让给九鼎控股或九鼎控股指定的第三方,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借款。
同日,钱国荣等5人向时任九鼎控股执行董事吴刚出具委托书,将其证券账户及拟分别认购的九鼎集团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委托吴刚管理。
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4月16日,吴刚指使相关人员,操作“钱国荣”等5个证券账户卖出九鼎集团3.75亿股,扣除交易税费及作为借款清偿返还给九鼎控股后,获利6837.25万元。
2014年6月,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实施前,九鼎控股即利用“冯源”证券账户持有九鼎集团股票,并在2015年5月25日至26日,卖出股票,获利4.33亿元。
九鼎控股利用钱国荣等人账户合计盈利5.01亿元,九鼎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八十条“禁止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的规定。
据九鼎集团公告,责令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01亿元,并处以1亿元罚款;对吴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一并处罚。
来源:九鼎集团公告
同时,九鼎集团在公告中还表示,本次处罚不会对九鼎集团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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