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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生物高管因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对董事卫新璞和裘莹以及独立董事李宇立和李大明、吴新忠等人下发了监管函。
作者:韫匿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1月11日,天山生物(300313.SZ)发布公告称,因未及时披露交易事项,深交所对董事卫新璞和裘莹以及独立董事李宇立和李大明、吴新忠等人下发了监管函。
2020年8月19日、8月20日,天山生物股价涨幅达到异常波动标准,天山生物于8月20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2020年8月24日、8月25日,天山生物股价涨幅再次达到异常波动标准,天山生物于8月25日披露异动公告称, 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通辽天山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从事肉牛育肥业务,通辽天山出资4125万元,出资比例为55%,该事项计划提交天山生物于8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
前述投资事项涉及金额占天山生物2019年末净资产的27.64%,属于深交所规定的应及时披露的交易事项。根据天山生物于9月1日披露的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天山生物部分董事、高管于2020年7月已参与探讨前述投资合作事项, 并且天山生物已于8月7日将该事项提交董事讨论,但天山生物未在8月20日的异动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的筹划及进展情况。
8月21日、8月24日,天山生物股票交易连续触及涨幅限制,但天山生物仍未及时披露前述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直至8月25日,才在异动公告中予以披露。所以,天山生物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形。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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